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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供
热 服 务 承 诺 |
按照市委、市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,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安全、优质、高效服务,自觉接受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,特做如下服务承诺:
一、 工作目标 按临沂城区热力规划,不断发展集中供热事业,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用户供热,使供热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,不断提高城市热化率,减轻空气污染,改善用户工作生活条件,造福临沂人民。
二、 服务内容 1、 受理用户使用集中供热(制冷)申请;
2、 有偿提供集中供热(制冷)工程的设计、安装和调试; 3、
供热(制冷)主管网的运行管理; 4、 主管网范围内供热(制冷)设施的维护保养、故障排除;
5、 对供热(制冷)用户自管设施提供检修维护、故障排除及更新改造的有偿服务。
三、 服务标准 1、 对集中供热的设计、安装、调试实行一条龙服务,做到优质、高效。
2、 管网建设费,根据市物价局(2000)临价费字109号文件规定收取。
3、 供热采暖费依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收取。 4、
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。 5、 采暖期住宅室内温度达到18℃±2℃(以监测点为准),由用户自行管理的换热站,保证合格供汽参数,整个采暖期合格率达到95%以上。
6、 工业用汽和采暖期用汽,保证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汽,特殊情况除外,具体参数标准按供热协议执行。
7、 热网服务人员24小时为热用户服务,因发生故障影响供热,在接到用户通知后,30分钟赶到现场,组织抢修。
8、 事故处理做到一般事故不超过12小时,处理有困难的特殊事故不超过24小时。
9、 计划检修提前24小时通知热用户,紧急情况需停止供热进行检修时,应及时通知热用户,并尽快恢复供热。
10、 供热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吃、拿、卡、要。
四、 违诺责任 在供热服务工作中如有违背承诺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,根据临沂市政府《供热管理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五、 监督及投诉
1、 供方单位地址:金雀山一路110号
2、 举报投诉电话:8165054 8150023 3、
供热服务、事故处理电话:8156207 81555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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